公告日期:2025-12-0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剑锋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解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剑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解志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解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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