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漆彤: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国际法学专业。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
法务;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深圳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法务;2003 年 7 月至
今,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2012 年 12 月获聘教授,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任职期
间内,共计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2 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作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 以通 是否连续
事 应参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应参加 出席股
姓名 加董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股东会 东会的
事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漆彤 2 2 2 0 0 否 2 2
2、独立董事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内,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