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2:30:05 股吧网页版
智洋创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1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谭博学、漆彤、李奇凤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聂树刚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