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之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对迪哲医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之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迪哲
(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 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000,100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32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63.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56.78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19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之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 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有效期
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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