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仁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 号)同意,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30,0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818,377 股,
占总股本比例为 79.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181,623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总数为 8,431,60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1.04%。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
股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0,000 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69,87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00,000 股变更为 40,069,870
股。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居金良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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