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条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分署办公,并
设立审计部负责人 1 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
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一)公司所有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长可直接布置审计任务,审计部领导安排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审
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二)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管辖范围内依据公司的授权,
依法开展其认为必要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五)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
第三条 审计对象包括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
员工及参股控股公司的派驻人员。
第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
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
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与责任。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
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
务信息等。
(二)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
为。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四)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对违反财税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造成严重损失
或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九)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或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公司董事长
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对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受托追踪改进过程及结
果。
(十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检查和评估。
(十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