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2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结合《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
控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
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
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应当关注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可以采取对财务出纳、印章管理等人员进行专门问询,对公司主要客户或者业务合作方进行询证等必要措施,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开内部控制程序实施违规行为的情形。董事不得以不直接从事、不熟悉相关业务为由推卸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法定职权,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经理层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与评估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七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推进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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