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股票简称:卓越新能 股票代码:688196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七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董易。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72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1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7,190,795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0 万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 38,000.00 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 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