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9号)批复,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发行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卓越新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卓越新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卓越新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1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80%,即 36.13 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72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190,795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59,830 136,000,107.60 6 个月
2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98,465 49,999,959.80 6 个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0,680 42,999,969.60 6 个月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 719,079 29,999,975.88 6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3,662 10,999,978.64 6 个月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9,693 9,999,991.96 6 个月
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9,693 9,999,991.96 6 个月
8 董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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