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卓越新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担保类型),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 亿元,且任意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被担保方包括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卓越”)、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致尚”)、龙岩卓越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生物基”)、ExcellenceNewEner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卓越”)、Excellence New Energy(Thailand)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卓越”)、PtExcellenceNewEnergy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卓越”)以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公司。
预计担保总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 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 70%的标准进行 调剂。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 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其他担 保方式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 是 是
担 担保 方最近 截至目 度占上 否 否
保 被担保方 方持 一期资 前担保 本次新增 市公司 关 有
方 股比 产负债 余额 担保额度 最近一 联 反
例 率 期净资 担 担
(%) 产比例 保 保
龙 厦门卓越生物质能 100% 40.97 0 否 否
岩 源有限公司
卓 福建致尚生物质材 100% 0.31 0 否 否
越 料发展有限公司
新 龙岩卓越生物基材 100% 3.58 0 否 否
能 料有限公司
源 Excellence New 100,000.00 34.98%
股 Energy(Singapore) 100% 49.1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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