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柏山: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华侨大学化工与生化工程系生化工程教研室副主任、
主任、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8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历任厦门大学生物化
工研究所所长、厦门市合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等,现已退休。
2023 年 11 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
会成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前仔细研究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本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公司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
人对任职期内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情况等。
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征求意见,及时交流沟通,更新进度,为本人提供了有力的履职支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讨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并拟定 2025 年内部审计年度方案。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有效沟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沟通了解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是否按预定时
间表推进,包括现场审计的起止时间、关键审计程序的完成情况等。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沟通了解 2024 年年度审计进度及总体情况,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
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与会人员讨论审计报告的预期出具时间和可能的审计调整事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现场调研、行业交流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企业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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