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被担保对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暨延长担保
期限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卓越新能本次增加被担保对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暨延长担保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已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 亿元,且任意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预计担保总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 1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现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以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
司),增加对外担保额度 10 亿元,此次调整后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 亿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0 亿元,且任意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担保类型)。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需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被担保对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暨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截 至 目 本 次 新 增 担 保 额 度 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前 担 保 担 保 额 度 上 市 公 司 最 担 保 预 计 是否关 是否有
股比例 资产负债 余额 (单位:万 近 一 期 净 资 有效期 联担保 反担保
率(%) 元)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龙岩卓越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 80.57 0 自 公 司
龙岩卓 2025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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