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5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JAK2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的合作研发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提示:
2013年12月,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
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赛林泰)与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
大天晴)、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润众制药)签署了《技术开发(合
作)合同》,约定各方围绕JAK2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进行合作研发,并对
创新JAK2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合作研发的权利与义务、成果归属、收益分
成等作出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享有且无需退还的首付
款及已达成的里程碑款项均已按期收到。
近期,基于各方战略考虑,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就前述《技术开发
(合作)合同》中关于合作收益分成及金额、知识产权归属等模式进行调
整,并签署了关于《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补充协议及《技术开发
(合作)合同》创新JAK2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的合作研发项下知识产权转
让协议(合称“相关补充协议”)。本次调整后,除原协议约定的JAK2抑
制剂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取得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对应
的人民币300万元里程碑收入外,正大天晴还将分两笔向公司支付一次性收
益分成人民币8,000万元;正大天晴支付完毕前述8,300万元后,视为正大天
晴及润众制药在原协议下的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同时,鉴于原协议项下
的知识产权(商标除外)由四方共有、权属结构较为复杂,后续在研发、
商业化过程中因共有产权可能引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和潜在纠纷,本次拟简
化权属关系,调整为由正大天晴单独所有。
本次合作能否最终达成,以及其效果有赖于协议各方高度密切配合。根据
拟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一次性收益分成采用分期支付方式。若正大
天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公司有权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关
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但仍存在相关款项回收延迟、引发法律纠纷甚
至交易失败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当期收益及现金流稳定。此外,相关收
益需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具体的确认时点和金额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且最终的损益确认金额需根据交易相关税费以及相关补充协议
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核算,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审定的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JAK2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的合作研发模式的议案》。
本次拟调整JAK2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的合作研发模式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协议相对方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辉
注册资本:8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4月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郁州南路369号
正大天晴主要从事医药创新和高品质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01177.HK)核心附属企业,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通过正大医药(连云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正大天晴60%股份。
2.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泳
注册资本:10,352.88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金桥路16号
润众制药专业从事化学药物原料药的工艺开发和生产,系正大天晴之全资子公司,正大天晴直接持有润众制药100%股权。
(二)履约能力及与公司的关系
经查询,正大天晴、润众制药均非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除充分认可公司创新药研发实力及技术经验,与公司围绕多款新药开展合作研发外,正大天晴、润众制药与公司及子公司赛林泰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亦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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