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800.00 万元变更至: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以下简称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和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350 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以下简称宏远天呈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和公司控股孙公司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天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在内蒙古久日和宏远天呈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和控股孙公司宏远天呈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储
目名称 余额
内蒙古久日新材
内蒙古久日新 料有限公司年产
1 材料有限公司 1500 吨酰基膦氧 77070078801800004713 0
系列光引发剂项 上海浦东发
目 展银行股份
内蒙古宏远天呈 有限公司天
内蒙古宏远天 科技发展有限公 津分行
2 呈科技发展有 司年产 350 吨羟 77070078801600004714 0
限公司 基酮系列光引发
剂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天津久日新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