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审计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
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五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审计部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审计部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
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对象不得打击
报复。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审计部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事管理等环节。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
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