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了沟通,提供了公司重点、难点财务问题的解决建议。
(二)意见分歧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财务部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审过程中,容诚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审过程中,容诚所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容诚所全面配合公司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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