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35:24 股吧网页版
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