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员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体分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一)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本制度所指管理层是指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
(一) 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指导内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条 管理层
(一) 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
(二) 管理层负责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七条 内审部
(一) 内审部是公司反舞弊的责任部门。
(二)内审部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三) 内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四) 内审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
(五) 内审部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二)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
第九条 公司法务
(一)公司法务负责审核舞弊调查小组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
(二)公司法务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三)公司法务负责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条 财务部
(一) 财务部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内审部。
(二) 财务部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
(三) 财务部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办公室
(一) 办公室负责对舞弊案件所涉全部舞弊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二) 办公室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和劳务报酬等。
第十二条 全体员工
每位员工有责任将遵守公司内控制度,并将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内审部。
第三章 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舞弊行为的形式
(一) 泄露机密。员工窃取、试图窃取公司机密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信息的行为。
(二) 收受贿赂。员工及其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收受来自于关联企业、各类供应商和客户的贿赂及借款、股票等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 造假。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更改虚假资料帮助客户获得长账期额度或高折扣政策,伪造供应商资质,提供虚假合作信息、伪造或协助伪造虚假证明及材料骗取报销款等行为。
(四) 竞业限制。未经授权情况下,从事与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经营管理
(五)侵占财产。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客户对私打款、利用向供应商垫付资金套取公司利益,将公司资产挪为私用等行为。
(六) 串通舞弊。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内部勾结、内外勾结,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虚假合同、签订不公允合同换取交易方回扣等。
(七) 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八) 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费用,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九) 利用职务之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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