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华峰测控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行上市前,孙铣、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
付卫东、王皓八人曾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孙铣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去世后,其
生前持有的芯华控股 17.62%的股权,由张秀云女士作为孙铣先生配偶继承持有。2022年 1 月 12 日,张秀云、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孙铣、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八人变更为张秀云、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
东和王皓八人。2023 年 3 月 2 日,张秀云、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
卫东和王皓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3 年 3 月 2 日,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一致行
动人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 1 日)。协议主要条
款如下:
1、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2、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各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按照简单多数决原则(以四人所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需代表其中过半数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3、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各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4、除关联交易等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协议其他任何一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表决时,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实际控制人中的其他方所委派的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协议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期满后各方另行签署续期或终止协议。
经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人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到
期后不再续签。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1、终止原因
为适应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孙铣、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东、王皓八人曾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协作关系进行厘定,并约定按照内部多数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公司自 2020 年科创板上市至今已满六周年,期间曾发生共同控制人变更情况,由以上八人变更至目前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人,均未因实际控制人变动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过六年上市规范,经营管理及内控管理水平亦有长足进步,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建立。
公司已无需通过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具备成熟的客观条件;同时,《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在董事会、股东会的表决上不再一致行动,更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直接在董事会、股东会中表达各自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决策机制更加民主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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