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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信安世纪: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
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8日,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本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本章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董事、总经理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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