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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信安世纪: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维护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未来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发展战略规划、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特制订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及期间间隔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红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进行现金分配不影响前述事项及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进行。

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万元。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股利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事宜,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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