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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信安世纪: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查和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其中,应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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