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0:53:11 股吧网页版
信安世纪:2025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司代码:688201 公司简称:信安世纪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李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丽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4月26日,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3,993,479.9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9,399,255.64元,按照单体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取孰低原则,可供分配利润为223,993,479.98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6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317,153,81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2,19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73,970.4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33%。不送红股。

如在本次董事会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出售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为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三、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52

第五节 重要事项......7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7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114

第八节 财务报告...... 114

备查文件目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信安世纪/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