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30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6005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5 2025/6/6 2025/6/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0元(含税)。截至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02,678,0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256,874 股后的股本基数为 201,421,19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085,271.64 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8,998,849.6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21,084,121.28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9.38%。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 1,256,874 股增至 1,422,364 股。
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依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6(含税)调整为 0.06005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由 12,085,271.64(含税)调整为 12,085,405.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 股 权 登 记日 登 记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 公司 回购 专用 证 券 账户 持 有 股数 )
=12,085,271.64÷(202,678,068-1,422,364)≈0.06005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 5 位)。
4、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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