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尚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 号)批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167,543.56 元,扣除发行费用 94,306,379.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0,861,163.68 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协助、督促上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上 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
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 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
1 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求,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
知晓其在本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已明确知晓其在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
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市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持续督促上市
2 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已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制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制作
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 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并确保内容简明
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 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已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或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
隐瞒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
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主体
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 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
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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