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科立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 杨帆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05.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5 年上半年,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实现利润总额 2,804.0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09.3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8.17%。主要系:上半年传统电信传输市场需求呈现结构性放缓,为稳固市场份额,公司策略性调整产品定价,导致电信传输业务的利润空间显著收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3.4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6.94%,主要系:本期采购原材料付款增加。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32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8.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9,763,2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4,353,980.82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73.71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2,850,021.8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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