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此项变更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于2025年11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必要的执业条件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在审计计划阶段,双方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项目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了充分讨论与确认。在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最终意见的专项汇
报,并就相关发现与结论进行了审议,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专业建议。
3、2026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其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有效督促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全面落实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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