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外发放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对应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公司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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