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
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32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48.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9,763,2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5,409,219.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4,353,980.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
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2,850,021.8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70 号)。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完成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并于 2024 年 3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流通。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
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王胜、杨帆
联系电话 021-38670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05.SH
注册资本 15,828.5329 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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