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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9:48 股吧网页版
概伦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至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53,2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 80%,故将对因 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 362,982 股;此外,6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待提升 D”,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84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故,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 13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应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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