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四月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对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目标,与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协调;
2、市场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职责范围相符,对标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确保薪酬具备竞争力;
3、激励高绩效原则:浮动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所辖团队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紧密关联,同时建立健全薪酬管理风险控制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平衡;
4、合规透明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薪酬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及市场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薪酬政策与方案的管理权限:
1、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公开披露;
4、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薪酬体系与标准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评情况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岗位津贴、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和业绩提成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公司规模、市场同类岗位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包括职务津贴、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和业绩提成,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1)职务津贴:根据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岗位上履职情况,按月发放;
(2)月度绩效奖金:根据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表现,经月度考评后,按月发放;
(3)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有关年度绩效评审管理制度,经年
度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统筹后以奖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公司可确定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4)业绩提成:对于部分具有经营业绩指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其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公司有关业绩提成管理制度,按季发放。
第九条 按照审慎原则,公司可在相关条件具备时择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中长期激励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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