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雨濛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同时,也为进一步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推进公司快速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经核实: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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