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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8:52:20 股吧网页版
格灵深瞳: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即: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 2 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 2 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核查对象 2 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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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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