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8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公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鉴于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问题 1. 关于经营业绩及重要客户。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7 亿元,同比减少 55.30%。分季度看,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57.51万元,占比 48.26%,同比增加 33.89 个百分点,收入季节性特征与前期差异较大。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行”)销售额为5,209.95 万元,同比减少 75.96%,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44.44%,同比减少 38.18个百分点,且公司与农行的框架协议即将于 2025 年 9 月到期,后续能否续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近三年公司向除农行外客户销售额分别为 8,702.71 万元、4,557.54 万元、6,514.19 万元,均小于 1 亿元。
请公司:(1)分季度列示农行以及其他客户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
确认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条件、交易内容等,结合公司与农行以及其他客户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2)进一步比较农行以及其他客户 2024 年第四季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确收金额的大小、交易内容和收入确认条件,结合往期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公司季度收入波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3)列示本年度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前十大客户、确收金额、交易内容、收入确认条件、项目实施时间、毛利率、是否为新增客户等信息,是否存在项目实施时间过短、毛利率低于正常值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4)说明本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与前期差异较大的原因;(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渠道商客户,若存在,披露主要渠道商客户的名称和交易金额,主要合同条款,是否为买断式销售,报告期内以及期后是否存在退货情况,说明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收入分销售模式的披露信息是否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分季度列示农行以及其他客户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
金额、收入确认条件、交易内容等,结合公司与农行以及其他客户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
1、分季度列示农行及其他客户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条件、交易内容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客户及其他客户 2024 年度各季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金额、收入
确认条件、交易内容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主要交易内容 收入确认条件 客户类型 2024 年第 2024 年第 2024 年第 2024年第 2025 年第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农业银行 产品销售收入,主要销售人脸对比 经客户验收后 终端客户 1,704.85 594.66 207.28 2,703.16 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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