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梁丹妮,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丹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出生。现任中山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广州、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兼职律师。2020 年 5 月至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
席的董事会共 11 次、股东大会共 4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梁丹妮 11 11 11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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