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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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6】第 0275 号
致: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英集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
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
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的原因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4.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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