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的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人员履职情况、调控标准等原则,合理确定当年预算总额,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以具体聘任协议为准,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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