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5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
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 家。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医疗器械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王辉达,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澳华内镜(688212)、正帆科技(688596)、贝斯美(30079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啸,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太和水(605081)、恒立液压(601100)、澳华内镜(6882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梦婷,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天顺风能
(002531)、卫宁健康(300253)、澳华内镜(6882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王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梦婷、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啸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警示函)。
容诚所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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