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开始,本报告仅反映本人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慧,女,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
大学,获博士学位,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北
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助理教授;2011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4 年 1 月至今,任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乐摩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02539.HK)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亦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了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除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董慧 2 2 1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任职期内出席
会议名称 本人任职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 本人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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