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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文才(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届满,本报告仅反映本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文才,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
国犹他大学,获硕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
口总公司财务部职员;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 Valley National Bank
内部审计员;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 Sh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
财务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极联(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
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山东祥瑞药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库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业务往来。本人亦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了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除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潘文才 7 7 6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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