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开始,本报告仅反映本人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宥攸,女,199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
国伦敦大学学院,获硕士学位。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资深律师;2020 年 9 月到 2024 年 5 月,历任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非权益合伙人;2024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亦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了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除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陈宥攸 2 2 1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人任职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 本人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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