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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8:35:47 股吧网页版
澳华内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超(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届满,本报告仅反映本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超,男,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
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
主任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师;2016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律师;
2025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礼荣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律师;2020 年 4 月
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业务往来。本人亦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了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除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立 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参加董事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吕超 7 7 6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为公司
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人任职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 本人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主任委员 3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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