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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20:33:22 股吧网页版
思特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Ernst&YoungHuaMingLLP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el 电话:+86 1058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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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astChangAnAvenue 邮政编码:100738

DongChengDistrict

Beijing,China100738

关于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我们”或“发行人会 计师”)审计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公司”
或“发行人”)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
并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44970_B01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44970_B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 2026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44970_B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 2023 年
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是否公允反映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度的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思特威
(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 融资)[2026]5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执行的审 计及核查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目录

问题 1、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 ...... 3

问题 1、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拟用于“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 CIS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影像CIS 项目)、“面向智能驾驶的 CIS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智
驾 CIS 项目)、“面向视觉 AI 的 CIS 和端侧 AI ASIC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以下简称视觉 AI CIS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影像 CIS 项目预计所得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9.1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02 年(含建设期);智驾CIS 项目预计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5.71%,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24 年(含建设期);视觉 AI CIS 项目预计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5.19%,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82 年(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端侧 AIASIC 性能升级的具体体现以及与现有业务产品的协同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结合公司研发业务流程,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积累、技术难点及最新研发进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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