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12月31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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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 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4970_B03号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上述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4970_B03号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晓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润昕
中国 北京 2026 年 3 月 27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资金募集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4,001.00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31.51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260,715,100.00 元,扣除发生的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4,218,22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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