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6:54:51 股吧网页版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本年度工作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重大事项事前沟通,为公司重要决策与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本人按时出席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振超,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业会计学士、管理会计硕士、会计学博士,中级会计师。2001年01月至04月就职于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2001年05月至2007年03月就职于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04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7月至2023年05月就职于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时创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瑞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瑞晟智能独立董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6.SZ)独立董事、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92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监管要求开展独立性自查,经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工作主要包括: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相关工作报告、出席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2次股东会,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胡振超 7 7 0 0 否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原则,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发表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累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其中战略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全程无无故缺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审议决策过程中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额度增加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就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负责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公司落实内部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在公司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