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原则,诚信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跟进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动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重点保障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雷鸣,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8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兼总经理,兼任瑞晟智能独立董事、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441.SZ)独立董事、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14.SH)独立董事、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金鸡强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监管要求开展独立性自查,经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吴雷鸣 7 7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事项均已完成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对全部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公司经营层也能够按照会议决议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先后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全程无无故缺席情形。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主动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细节,结合自身专业经验独立分析判断,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程序合规透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审议流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决策结果已按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始终密切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先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沟通交流,就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探讨,共同审阅关键审计事项,梳理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风险点,保障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开展深入交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问题、相关诉求与意见建议。日常履职中,我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参加了公司业绩说明会,进一步与中小股东对接,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和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回应,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参会以及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并围绕公司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战略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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