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 人。众华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
计)5.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 亿元。
2025 年度,众华为 83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758.06 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基于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实际业务规模、市场公允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开展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众华还按照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执行专项审计程序,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本次审计开展过程中,众华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方案与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并就事务所及项目团队成员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与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众华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质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标准。在 2024 年度审计服务中,众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基于对众华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的认可,同时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第一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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