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6:55:20 股吧网页版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 人。

众华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68 亿元。

2025 年度,众华为 83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758.06 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戴光宏,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家。

2.诚信记录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2026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