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18:22:01 股吧网页版
会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会计师出具的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技术人员队伍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或者公司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或开发滞后的风险

技术配方是改性材料的核心,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改性材料性能的要求不同,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高性能改性技术配方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
的核心技术外泄,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25 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 89.37%,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如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政治局势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风险

2025 年,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39.68%,客户相对集中。若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5 年,公司应收账款为 169,497.71 万元。若下游行业出现不利变动导致
下游客户资金状况出现问题,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2025 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55,002.7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81%。
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牌号产品的要求,公司会采用不同的产品配方以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若公司因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无法正常销售,或者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