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翱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830,089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8,300,889 股,
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753,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547,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49,161,55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1.75%,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开承诺要求延
长 6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戴保家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适用本人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若相关减持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
(2)本人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方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届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
(3)在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人仍为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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